【中豪动态】6月新闻回顾
栏目: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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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0日,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耗时半年,斥资近5亿元收购的纽约曼哈顿中城西44街地产并打造中国文化中心项

  2017年5月20日,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传媒)耗时半年,斥资近5亿元收购的纽约曼哈顿中城西44街地产并打造中国文化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终于尘埃落定,双方正式签约并完成交割,并于日前定成落户。中豪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境内外主要法律顾问,由其上海、纽约和香港三个分所密切联动,由祝磊律师(上海办公室)、Gary、Ray律师(纽约办公室)等组建团队,整合境内外资源,为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搭建、离岸公司设立、交易文件草拟与审定、商业谈判、国内监管机关备案、资金出境通道搭建、项目交割及最终权属登记等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中豪国际业务团队的境内外法律服务能力和境内外资源整合能力受到皖新传媒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基于全球资源配置与自身战略布局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全球,纷纷前往海外投资与收购优质资产、高新技术及著名品牌,同时助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转型。然而,由于国内外法律、文化、语言、市场、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与收购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需要境内外律师全程把控风险,以保障境外投资与收购的成功。多年前,中豪便陆续在香港、纽约等地设立分所,通过境内外各分所之间联动,致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服务”。中豪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与能力,不但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全程把控了风险,提高了效率,而且将服务成本降低至少50%以上。本项目的顺利交割正是中豪这种境内外“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势的充分体现。

  本项目中,作为皖新传媒的境内外主要法律顾问,中豪为皖新传媒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帮助其寻找标的物业、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估值、草拟意向书、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准备并审定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参与商业谈判、完成项目交割及权属登记等。

  一、快速核实本项目情况与交易对手基本信息中豪纽约团队具有丰富的地产交易经验,对美国特别是纽约地区的地产较为熟悉。纽约团队负责人Gary Yuan曾在美国大型国际律所Dewey & LeBoeuf和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跨国收购实务经验。皖新传媒只提供了一个目标地产的地址,纽约团队便通过政府登记及其他资源查询到该地块的面积、附属建筑物情况、规划、税收、历史交易记录与价格等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之前处理的众多交易了解到纽约曼哈顿房地产市场类似物业的基本交易价格、租金水平等信息,并通过查询政府登记记录、向中介机构咨询等方法,了解了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以及本项目的真实性等情况。上述信息为皖新传媒对本项目作出初步判断和进行快速筛选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协调各中介机构和法律尽职调查中豪团队除了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外,还负责统筹协调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比如协调地产评估师对目标地产进行分析,在尽职调查中接洽产权公司、保险公司、建筑设计师、结构工程师、测量师和环境评估机构等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由于中豪律师在过去处理类似的众多跨国投资与收购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源,与众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皖新传媒聘请上述中介机构过程中,除了在价格和服务质量上帮助皖新传媒把关外,还能帮助其降低收费,减少筛选与沟通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设立离岸公司,搭建交易架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必须进行合理的交易架构搭建,通过多层次的公司架构设计,以达到隔离境外法律风险、实现税收筹划和后续便利退出等目的。本项目中,通过中豪香港团队和纽约团队的密切配合,为本项目搭建了多层离岸公司架构,为皖新传媒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并为其后续便利退出搭建了通道。

  四、草拟、审定正式交易文件和全程参与商业谈判本项目中,中豪团队在充分了解皖新传媒的商业目的后,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皖新传媒重点关注的风险点着重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其存在的风险充分了解后,为皖新传媒草拟了中、英文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并代表皖新传媒全程负责与业主进行商业谈判,并根据谈判商定的内容对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进行多次修改。纽约律师团队不仅熟悉中国企业的投资逻辑、商业思维,而且对纽约州法律和中国法律都非常熟悉,再加上中豪香港、上海团队的密切配合,对本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全程把控,为皖新传媒防范了风险,从而保障其投资和商业目的的实现。

  五、协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和搭建资金出境通道自去年年底开始,我国外汇政策收紧,资金出境受到严格监管,境外投资政府监管审查变得更加严格,严格限制中国企业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项目。过去只需要相对简单的备案程序,现在变成类似审核的复杂程序。本项目中,中豪境内律师团队积极协助皖新传媒撰写上述监管部门所需的备案文件,使得本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内的备案手续;同时,为皖新传媒搭建了合法的资金出境通道,实现本项目收购价款的顺利出境。

  六、协助融资和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纽约律师团队协助皖新传媒办理银行融资手续;对于需要开发的项目,协助皖新传媒接洽开发商、建筑师、IP授权方如酒店品牌等;同时,协调专门的规划律师出具规划意见,对开发项目进行综合设计。此外,Gary Yuan还为投资后的项目管理和运营提供法律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增值服务。本项目只是中豪处理的众多海外投资与收购项目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中豪还成功协助诸多境内企业赴海外投资与收购,比如协助财信集团收购美国芝加哥交易所、两江基金参与投资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华宇地产集团投资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地产项目、金科控股集团认购韩国柯斯达克上市公司SSW可转换债券发行及认购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YOD发行的普通股、博赛集团收购圭亚那锰矿、两江创投收购美国蓝鸟品牌校车等。

  通过处理诸多海外投资与收购项目和多年海外布局,中豪在提供境内外专业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了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能为客户提供从初步项目筛选到投后管理一站式的全程服务。经过多年积淀,中豪境内外团队现已整合为一支熟悉境内外法律和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外语、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且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能够帮助境内企业全程防范法律风险、迅速推动项目和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快速推进,中国将会加快深度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豪也将进一步加快深度融入国际化的进程,与中国企业一起继续在全球布局,整合资源,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更加全面、专业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增值服务。

  2017年6月3日至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来自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8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中豪紧密联营伙伴香港柯伍陈律所资深合伙人田文锋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论坛分为大会主题演讲、分论坛研讨、开放式交流和优秀论文颁奖等环节。在大会主题演讲中,香港柯伍陈律所是唯一一家作主题演讲的境外律所,田文锋律师以《香港跨境破产法的新发展及其对大陆破产管理人在香港行使职权的启示》为题发表了精彩演讲。田文锋律师谈到,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体下,一个企业往往在很多国家拥有营业机构或是财产遍布全球各地。在很多情况下,各地法院均会选择启动一个独立的本国破产程序,由此形成针对同一破产企业的平行破产现象。然而平行破产程序耗时耗力,加上不同司法管辖区对破产程序及各持份者的权利与义务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往往不能促进公平有序地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但是香港法院在跨国破产案件中特别强调企业有序的清盘解散,也更加重视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因此,中港两地跨界破产的发展非常值得期待。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改革破产案件立案制度,全国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数量明显上升。全国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60.6%。本次论坛,与会代表围绕破产法实施中的申请与受理问题、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制度以及个人破产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对推动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香港柯伍陈立足香港,是一所专业而有活力的律所。自1992年成立至今,柯伍陈通过不断努力已发展为香港本地名列前茅的律所,拥有超过100名具备法律资格的律师及支援团队。主要服务范围包括银行及金融、资本市场、中国委托公证人服务、中国业务、建筑及仲裁、公司上市及商业、刑事诉讼、僱佣、家事及婚姻程序、移民、清盘及重组、保险及人身伤亡、知识产权及科技、诉讼及调解争议、国际公证人服务、物业、证券、期货及基金、船务及物流、遗嘱及遗产处理。多年来,中豪香港分所与柯伍陈进行联姻,致力于为中国大陆与香港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

  2017年6月3日至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来自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8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中豪紧密联营伙伴香港柯伍陈律所资深合伙人田文锋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论坛分为大会主题演讲、分论坛研讨、开放式交流和优秀论文颁奖等环节。在大会主题演讲中,香港柯伍陈律所是唯一一家作主题演讲的境外律所,田文锋律师以《香港跨境破产法的新发展及其对大陆破产管理人在香港行使职权的启示》为题发表了精彩演讲。田文锋律师谈到,在当今的全球经济体下,一个企业往往在很多国家拥有营业机构或是财产遍布全球各地。在很多情况下,各地法院均会选择启动一个独立的本国破产程序,由此形成针对同一破产企业的平行破产现象。然而平行破产程序耗时耗力,加上不同司法管辖区对破产程序及各持份者的权利与义务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往往不能促进公平有序地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但是香港法院在跨国破产案件中特别强调企业有序的清盘解散,也更加重视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因此,中港两地跨界破产的发展非常值得期待。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改革破产案件立案制度,全国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数量明显上升。全国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60.6%。本次论坛,与会代表围绕破产法实施中的申请与受理问题、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制度以及个人破产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对推动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香港柯伍陈立足香港,是一所专业而有活力的律所。自1992年成立至今,柯伍陈通过不断努力已发展为香港本地名列前茅的律所,拥有超过100名具备法律资格的律师及支援团队。主要服务范围包括银行及金融、资本市场、中国委托公证人服务、中国业务、建筑及仲裁、公司上市及商业、刑事诉讼、僱佣、家事及婚姻程序、移民、清盘及重组、保险及人身伤亡、知识产权及科技、诉讼及调解争议、国际公证人服务、物业、证券、期货及基金、船务及物流、遗嘱及遗产处理。多年来,中豪香港分所与柯伍陈进行联姻,致力于为中国大陆与香港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

  经济持续下行,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明显增多。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律师办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水平与技能,2017年6月7日,王刚律师在会议室举办了《破产重整实务热点解读》专题讲座。他结合办理多起破产案件的实务经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破产管理人制度、房企破产若干问题、预重整制度等破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会上,王刚律师首先结合实际案例,重点从执转破意见制定的背景、执转破的功能、执转破的条件以及对执行的影响等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全面的解读。王刚律师谈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通过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指导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长期困扰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实施的新举措,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企业破产法》的适用。然后,王刚律师讲解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涉及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分级管理、管理人中心主义的实现,以及如何确保管理人正确有效履行破产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推动破产管理人工作顺利开展等内容。紧接着,王刚律师对房企破产债权清偿顺序进行了阐述。王刚律师认为,房企破产有别于一般企业的破产,主要体现在房企破产债权的清偿问题,例如被拆迁人权利、消费购房者利益、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以及以房抵债和买卖担保等债权的处理。最后,王刚律师分别对重整方案的制定和预重整进行了深入讲解。王刚律师表示,制定重整方案是破产重整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经营方案、债权分类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方案的执行与监督。预重整则是沿海发达地区法院尝试的一种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的协商机制。

  为推进僵尸企业清理,促进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破产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生病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功能,并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国各地法院纷纷设立破产法庭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各地举办破产案件审理培训活动,以期提高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效率,同时提高中介机构办理破产案件的业务水平。中豪长期以来重视企业破产法律业务,并在本轮破产业务浪潮中取得先机,以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客户信任。本次讲座中,王刚律师通过生动、形象的演讲,加深了我所律师对破产实务问题的理解,以利于各位律师抓住更多的破产业务以及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顾问的机会。

  王刚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曾在国有银行供职多年。自加盟中豪以来,王刚律师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例如重庆有线电视、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百能达普什公司等。王刚律师系资深合伙人张涌团队的律师,在张涌律师的带领下,王刚律师参与了顺祥集团、华城希望房地产公司、扬子岛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以及元森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17年6月12日至16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上海市政府主办的第23届上海电视节在上海展览中心隆重举行,来自海内外的知名影视文化媒体人和投资者纷纷出席盛会。郝红颖律师团队代表中豪上海办公室参会。

  本届上海电视节围绕“白玉兰”奖国际电视节目评选、国际影视市场、产业论坛、“白玉兰”奖国际电视节目展播等活动展开,“NAB Show Shanghai跨媒体技术展”也登陆电视节,让中国影视产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展会现场,郝红颖律师团队积极为影视文化产业领域、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士答疑解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上海办公室郝红颖律师团队在业内率先致力于文化影视传媒产业投融资法律服务,为影视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支持。此次代表中豪参展的郝红颖律师团队都是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研究生,执业经验丰富,成功提供了众多文化领域投融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中豪上海办公室特色法律服务品牌。在影视文化领域,该团队担任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著名艺人和艺人工作室的法律顾问,为多部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电视剧、网剧、真人秀等综艺节目担任法律顾问。在投融资领域,该团队尤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为擅长,涵盖尽职调查、项目审查、交易结构设计、谈判、文本起草(审核)等众多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公司法律业务技能,2017年6月14日,上海办公室王艳律师举办了《公司决议纠纷诉讼实务》专题讲座。她结合《公司法》和成功代理的诸多案例,对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解析。

  会上,王艳律师首先讲解了公司决议纠纷的相关概念,其中《公司法》第22条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为了正确适用《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该纠纷的诉讼主体、诉讼请求的适用、判决溯及力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对现阶段处理纠纷案具有指导意义。随后,王艳律师通过分享其代理的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以及张辉与上海米蓝贸易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件,透彻地分析了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与无效的诸多特点。最后,王艳律师对撤销纠纷的诉讼主体、除斥期间和担保条款等内容进行了逐一梳理,让同仁充分了解公司决议纠纷法律适用及司法审判的最新精神。王艳律师总结表示,股东会与董事会影响和主导公司经营决策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决议作为体现公司意志的载体,作用至关重要。律师把握其中的诀窍,有利于协助公司依法运营。

  近年随着企业股权活动越来越频繁,公司决议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本次讲座通过案例的讲解,有助于律师更好地在实践中处理该类诉讼,有效保护客户权益。

  王艳律师在八年执业生涯中,专事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纠纷等业务领域,先后为上海银行、太平洋财险、人保财险、上海地铁、华侨城和海航创新等多家企业代理了数百起诉讼案件。与此同时,还为交通银行、协信和乾立基金等多家公司提供优质的非诉法律服务。

  2017年6月16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一届仲裁员证书颁发仪式暨仲裁员培训会在北京国际商会大厦举行。北京办公室章朝晖律师继续受聘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一届仲裁员并参加本次培训。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顾超出席致辞,他表示,仲裁员应加强知识更新与学习,积极参加海仲委组织的活动,以提升综合素养。随后,会议举行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并举办了仲裁员培训活动,对仲裁员职务行为管理、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的掌控和裁决书的起草注意事项进行了全面讲解。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于1959年1月22日成立,主要解决海事、海商和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和非契约性争议。现设有上海、华南、天津、西南、福建、香港6个分会。

  章朝晖律师担任多家海事物流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海事海商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2014年,章朝晖律师首次获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次换届,章朝晖律师被续聘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新一届仲裁员,这体现了仲委会对其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专业素质能力和工作态度的高度认可。与此同时,章朝晖律师还担任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及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7年6月21日,合伙人柯海彬在会议室举办了《律师文书实务技巧》专题讲座。他全面讲解了律师文书写作技巧,以及利用精美专业的文书增加客户粘度和美誉度。

  柯海彬律师首先讲解了律师写好律师文书的重要性。他表示,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书都是律师人格的延伸,体现律师的专业精神及服务态度,法官、客户、律师团队甚至自己都能感觉得到一份文书是否用心、是否专业。一份好律师文书需要做到格式优美、内容充实、逻辑清晰和一目了然,重视客户体验。随后,柯海彬律师展示了其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及图表语言,讲解了各类律师文书的具体运用,包括如何利用文书整理繁多且复杂的案件资料,如何将案件纳入正常的工作轨道并有序推动案件进展,如何利用文书来衡量诉讼案件的准备是否充分,以及如何利用文书防范各类风险等。最后,柯海彬律师结合案例,详细讲述了案件在委托前、委托后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分享做好案件的同时开拓新案件的经验。

  本次讲座,柯海彬律师从文书的视角观察律师工作,讲解不同场景使用的各类文书的运用及意义,对律所同仁深化对律师文书及律师工作的认识,把握律师文书写作技能及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柯海彬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扎实的专业功底。执业以来,柯海彬律师主要从事金融、公司、香港资本市场等法律服务,在香港获准为注册海外律师,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服务客户包括两江集团、渝富集团、广汇中汽西南、大昌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

  章朝晖律师出席“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合作研讨会,与巴基斯坦HaidermotaBNR & Co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7年6月24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以下简称《国别报告》)发布会暨“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合作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举行。来自希腊、匈牙利、以色列、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塞尔维亚和泰国等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与中国律师齐聚一堂,共谋发展。北京办公室章朝晖律师作为全国律协“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律师、巴基斯坦国别协调人和《国别报告》巴基斯坦篇联合撰稿人应邀出席本次会议,并代表中豪与巴基斯坦HaidermotaBNR & Co律所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

  会上,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司长欧晓理和外交部国际经济司司长谈践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然后,会议发布了《国别报告》。该报告由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共同撰写,涉及“一带一路”沿线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内容涵盖了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6大领域。同时,全国律协还宣布成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参与《国别报告》写作的143家中外律所、205名中外律师被纳入人才库,成为首批人才库成员。随后,全国律协与印度、老挝、蒙古、波兰、泰国律协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中国7家律所也分别与来自斯里兰卡、泰国、塞尔维亚等9个国家的律所签署法律服务备忘录。其中,章朝晖律师代表中豪与巴基斯坦HaidermotaBNR & Co律所签署了法律合作备忘录。最后,与会中外律协代表还就“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加强律协国际合作实现共赢发展议题展开亲切交流,中外律师代表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业务交流与合作前景作深入探讨和美好展望。

  这是中外律师交流合作的一次盛会,致力于共同推动和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同仁迈向更高水平的交流与合作,为建成和平、繁荣、开放、创新、文明之路提供法律支撑。多年来,中豪在香港、纽约开设海外分所,打造国际化律师服务团队,协助中国企业赴欧美、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开展投资与并购,成为“一带一路”法律业务的领跑者,例如为渝新欧中欧班列合资公司成立及欧亚大陆桥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泰国、埃塞俄比亚、孟加拉国法律环境前期尽职调查项目和以色列某光纤工程EPC交钥匙总承包项目等。本次中豪与巴基斯坦律所签署法律合作备忘录,将加深两国之间的认识和友谊,深化双方法律服务领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为中巴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职务侵占罪作为民营企业中最为常见的犯罪之一,往往使诸多职业经理人或高管遭遇事业中的滑铁卢,成为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2017年6月28日,新晋顾问律师曹阳举办了《职务侵占罪实务探讨》专题讲座。他立足在商业犯罪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结合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的司法实践,从职务侵占罪立法渊源、犯罪主体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分享其办案经验。

  曹阳律师首先以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件开篇,讲解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渊源和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次,曹阳律师结合实务案例,重点讲述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处理,犯罪手段是否包括“窃取、骗取”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为同仁答疑解难。再次,曹阳律师梳理了职务侵占罪的常见表现形式,例如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等。最后,曹阳律师还就职务侵占罪中一些特殊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了解并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高净值的民营企业家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具有重要作用,避免因法律认知错误而成千古恨。本次讲座,曹阳律师对职务侵占罪中的主体要件和表现手段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刑事辩护经验分享给各位同仁,帮助大家厘清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差别,以及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区别。

  曹阳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就职于重庆公安系统,长期负责立案监督、证据审核、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法制工作,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策略有着深入的了解。曹阳律师作风严谨,法学功底扎实,能够准确把握客户的法律需求,据此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方案。执业期间,曹阳律师曾担任重庆市重冶铜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元森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对企业经营中的常见问题有着全面的了解。在刑事辩护领域,曹阳律师办理了诸多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案件类型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